一、总则
1. 定义
本办法所称风险准备金是指为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,预先记录、计算应提取的资金,提供赔付资金准备或弥补资金损失的资金。
备付金风险准备金的计提、使用以人民银行发布的备付金管理办法为准遵照执行。
风险事件,是指公司因外部环境变化、商户因素及其他业务不确定因素导致的资金损失事件。
二、职责分工
1. 风险管理委员会
公司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,由公司主管风控的副总裁担任负责人,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常务副总裁、助理总裁,以及风控、法务、金融合作、产品、技术、运营、资金管理、销售、客服、市场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。
风险管理委员会,负责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的审核、审批。
2. 资金管理部
资金管理部负责对风险准备金进行提取试算、登记记录、余额调整,以及资金赔付的实施和定期出具风险准备金管理报告。
三、风险准备金的提取
1. 准备金记录
资金管理部负责登记、记录、试算风险准备金的提取额度、额度调整及使用状况,公司日常资金使用不受风险准备金提取影响,资金管理部负责定期对风险准备金提取额度进行试算,计算提取额度并记录余额,同时在经营报告、报表中登记风险准备金提取额度。本办法设立的风险准备金应独立记录、核算,不得与公司其它资金共同记录。
2. 准备金计提
资金管理部负责风险准备金的额度提取、余额调整及报表记录。风险准备金每季度按公司上一季度支付业务备付金利息收入的15%计提,该比例会根据监管政策要求进行调整。首次计提后,后续每季度均需按计提比例进行试算、计提、记录,并将计提准备金进行累加,并计算准备金余额。若当季度发生风险事件造成赔付,公司以自有资金弥补,同时以准备金余额为限记录赔付金额,至下季度计提日根据计提比例重新计提。
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原则上在同一会计年度不做调整,若需调整,需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批,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决定调整后计提比例。
3. 准备金管理
公司由资金管理部负责风险准备金的日常管理,按本办法要求核算、记录。资金管理部需设置专人负责风险准备金的计提、额度调整及赔付的记录,需单独登记,不得与公司其他资金共同使用。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对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情况开展审计、监督、检查,资金管理部负责每月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出具风险准备金管理报告。
四、风险准备金的使用范围
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使用范围,不包括因系统漏洞、运营差错、违规操作等内部管理原因而导致的资金损失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:
1. 由公司向客户先行赔付,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赔付资金无法向商户追偿,带来资金损失。
2. 由公司向客户先行赔付,因国家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变化导致资金无法追偿,带来资金损失。
3. 因客户被期诈、被钓鱼导致客户投诉或发生纠纷,按照协议约定需公司承担赔付责任。
4. 公司认为可以进行赔付的其它情形。
五、附则
本办法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不一致的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执行。
本办法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,其修改权与解释权归风控与合规部所有。
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